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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:气温超过35℃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中安在线一芜湖

来源:未知 编辑:admin 时间:2023/09/28

  芜湖:气温超过35℃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

  高温持续,最辛苦的莫过于各行业的户外工作者。8月8日,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江城已再次下发用人单位须知,高温天气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。

  根据要求,各用人单位要全力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严格执行《劳动法》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组织健康检查,合理调整工时,科学确定劳动强度,全面改善劳动条件,完善相关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。

 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,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的户外工时,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,适当增加休息和轮班次数。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的信息,日预报气温40℃以上,停止室外露天作业。

  日最高气温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时,且当日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。日最高气温35℃以上37℃以下时,要轮班换岗,缩短室外连续工时。同时,日最高气温35℃以上,不得安排加班。

  所有高温场所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,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、防暑降温饮料、保健品等。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,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,必要时送医治疗。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,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户外作业、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、缩短工时等情况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,且要及时向符合条件者发放高温津贴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各用人单位要在工资分配中充分考虑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,向一线、艰苦环境的高温岗位劳动者倾斜。特别是新业态平台,要对高温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。

  市人社局提醒,各位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单据,如劳动合同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发放记录等,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,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队投诉,或向辖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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